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
【競賽員注意事項】

壹、共同注意事項:
一、競賽員一律參加競賽及講評(僅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項目),惟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朗讀及讀者劇場若因組別及參賽人員眾多,該組競賽結束即可離開競賽場地。
二、競賽員依大會規定報到時間準時到場,並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後方可離開。
三、競賽員報到時身分若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並由大會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請競賽單位領隊簽具切結。
四、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競賽員請持「競賽員參賽證(附照片)」(無序號)直接至競賽場地外走廊辦理簽名報到,換取「參賽序號證」後佩掛於胸前,並依競賽次序編號安靜就座,競賽全程不得無故發出聲響致影響他人、與評判委員及其他競賽員交談,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簽名報到時間結束即停止受理報到,報到時間結束時未完成排隊者視同逾時,不予受理報到。中場休息時間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交談,休息結束時應立即進入賽場。競賽員中場休息結束後未進場,未等競賽結束即離開,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五、作文、寫字、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持「競賽員參賽證(附照片及序號)」直接至競賽場地報到檢錄區辦理簽名報到。「競賽員參賽證」檢核後發還並佩掛於胸前,請競賽員在等候區依貼有序位號碼的座位等候,再依工作人員指示於可入場時間依競賽次序編號就座,且不得無故發出聲響致影響他人、與其他競賽員交談,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簽名報到時間結束即停止受理報到,報到時間結束時未完成排隊者視同逾時,不予受理報到。
六、讀者劇場各縣市請派1名代表依競賽手冊規定之時間前往指定之報到處報到。競賽隊伍可至各縣市休息區休息、準備競賽。競賽隊伍依賽程表之檢錄時間至檢錄處進行檢錄與換證作業,逾時視同放棄比賽資格。完成檢錄後,由工作人員帶至比賽準備室進行競賽員注意事項說明,之後即可進行預備。預備時間結束,由工作人員引領至競賽場地。競賽隊伍依照工作人員指示進入競賽場地預備席。競賽員需將「參賽序號證」佩掛於胸前,並依競賽次序安靜就座。除在臺上比賽外,其餘時間不得無故發出聲響致影響他人、與評判委員及其他競賽員交談,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七、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服務中心補證處辦理補證,憑「補發參賽證」報到,報到程序如上。
八、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九、演說、朗讀、情境式演說、讀者劇場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演說、朗讀、情境式演說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讀者劇場競賽員僅可報序號與文本題目,另讀者劇場、作文項目競賽員於文本/文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違反以上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演說、朗讀、作文、情境式演說、讀者劇場項目之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請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地面椅腳邊,應避免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十一、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臺灣原住民族服飾相關配件除外)。
十二、個人賽場地開放參觀與走位練習:
開放時間:114年11月22日(星期六)13:00-16:00。
十三、競賽員辦理報到時,請各單位領隊及指導老師迅速離開競賽管制區及競賽會場。
十四、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項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縣市逕交競賽申訴評議會裁決。
十五、為有效處理申訴案件,將於競賽場地多架設一臺攝影機拍攝於座位之學生,供申訴事件處理使用。
貳、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報到檢錄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上午出賽者請於08:00-08:20報到入座完畢;下午出賽者請於13:00-13:20報到入座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各組第一號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三、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抽完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抽題後準備時間為30分鐘;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準備時間為32分鐘。
五、預備席桌上皆備有由大會提供的計時器作練習,使用前請記得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間。
六、競賽員於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預備者至預備席空位就座。
七、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計時器放在預備席桌上,再將所抽題目紙(不得做任何記號)交給最靠近上臺處之評判委員後上臺。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九、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下限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下臺回至座位。
十、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十一、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妝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確實有急需,請利用競賽員換場時間舉手示意,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
參、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報到檢錄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上午出賽者請於08:00-08:20報到入座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各組第一號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三、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抽完題後繞行至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抽題後由競賽員將文字題或圖稿、自備之筆、立可帶、裝水容器攜至預備席,進行30分鐘之準備。競賽員可在文字題或圖稿作註記,上臺時可攜帶文字題或圖稿進行演說。不得攜帶參考資料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五、預備席桌上皆備有由大會提供的計時器作練習,使用前請記得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間。
六、競賽員於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預備者至預備席空位就座。
七、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計時器放在預備席桌上。演說內容與所抽文字題或圖稿呈現不符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競賽員上臺時須先報告所抽題目編號,開口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九、演說計時,國小及國中學生組為2-3分鐘,高中組為3-4分鐘。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2分鐘;高中學生組3分鐘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3分鐘;高中學生組4分鐘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
十、詢答時間為2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時間由馬表控制,1分30秒時,按1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
十一、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十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
十三、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妝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確實有急需,請利用競賽員換場時間舉手示意,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
肆、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報到檢錄區設於各競賽教室外走廊,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競賽員,請於08:20-08:40報到入座完畢;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競賽員,請於13:00-13:20報到入座完畢;國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競賽員,請於13:20-13:40報到入座完畢;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國小學生、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競賽員,請於13:00-13:20報到入座完畢,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各組第一號抽題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三、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皆須簽名確認所抽題號、腔調或語言別,抽完題領稿後繞行至所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作準備,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抽題後準備時間為8分鐘,惟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抽題後準備時間為32分鐘。
五、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六、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可攜帶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可攜帶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朗讀競賽員可攜帶「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臺灣客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七、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朗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臺灣原住民族語言競賽員上臺前由工作人員報告語別及所抽題目編號。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九、朗讀時間均為4分鐘,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席。
十、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妝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確實有急需,請利用選手換場時間舉手示意,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
伍、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報到檢錄區設於特教學校活動中心門口,競賽員請於08:20-08:35報到。完成報到者,請至等候區編有序號的座位上等候,報到時間截止時,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競賽場地。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三、競賽開始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四、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袋,違反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六、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亦不得提早交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90分鐘為限。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靠好椅子,站立於椅子後方,繼續書寫或逾時不交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
九、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十、競賽時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十一、作文用紙字數規格:除國小為稿紙500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600字規格。
十二、競賽員於競賽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員指揮,安靜離開競賽場地,避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陸、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報到檢錄區設於特教學校活動中心門口,競賽員請於13:10-13:25報到。完成報到者,請至等候區編有序號的座位上等候,報到時間截止時,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競賽場地。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除墊布及競賽書寫工具外,其他資料或書籍、紙張等,均需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三、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就座完畢後必須安靜等候,於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前,不可試墨,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四、競賽開始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五、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拆閱試題袋,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七、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亦不得提早交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各組競賽寫作時間均以50分鐘為限。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試墨及作答;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試墨時間含於競賽時間內。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靠好椅子,站立於椅子後方。繼續書寫或逾時不交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目紙書寫。
十、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十一、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者,均依規定扣分。
十二、競賽進行時,為避免墨色暈開,除在比賽用紙下可舖設自行準備的墊布外,禁止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三、競賽員於競賽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員指揮,安靜離開競賽場地,避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柒、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報到檢錄區設於特教學校活動中心門口,國語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於10:10-10:25報到入座完畢;臺灣台語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於10:40-10:55報到入座完畢;臺灣客語字音字形競賽員請於11:15-11:30報到入座完畢。完成報到者,請至等候區編有序號的座位上等候,報到時間截止時,由工作人員引導進入競賽場地。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三、競賽開始前10分鐘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四、競賽時間未開始,禁止翻閱試題卷,違反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六、試題、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國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為10分鐘;臺灣台語字音字形及臺灣客語字音字形競賽答卷時限均為15分鐘,逾時不繳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八、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桌面墊置其他物品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九、競賽員聽聞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靠好椅子,站立於椅子後方,繼續書寫或逾時不交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均限藍、黑色),字體一律以標準字體書寫。
十一、答案不得塗改,如有塗改則該題不計分。
十二、國語字音字形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讀音。
十三、競賽員於競賽結束時,請遵守工作人員指揮,安靜離開競賽場地,避免影響次場競賽之進行。
捌、讀者劇場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競賽員應徒手攜帶文本上臺。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放置文本之物品等)、舞臺背景與配樂,違反以上規定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服裝不列入評分。
二、競賽員上臺站定,馬表即按開始,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三、競賽員開口進行文本表述,即按下馬表開始計時,競賽員停止表述則停止計時。
四、表述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下限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等待評判提問。
五、競賽停止表述則停止計時,工作人員口呼:「使用時間為○分○秒,請評判委員提問」,即由評判委員以該語別(種)向競賽員提問,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
六、評判提問後,競賽員開口即按下馬表開始計時,25秒由工作人員第1次舉牌通知;45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此時競賽員應作結束,改由下一位評判針對另一位競賽員進行提問。最後一位競賽員回答計時至25秒時由工作人員舉牌通知並按1次鈴聲(短音);45秒時間到,第二次舉牌並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表述。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競賽隊伍問答完畢後,請依工作人員指引,安靜地自競賽場地返回檢錄準備室收拾個人物品,並儘速返回縣市休息區。
七、若評判提問後,競賽員於10秒未開口,工作人員舉牌(10秒)示意評判提問第二題。評判再行提問第二題,提問完畢並下達「請回答」之口令,工作人員此時即可開始計時,同樣於25秒由工作人員第1次舉牌通知;45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
八、表述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九、競賽隊伍進入競賽場地前得至化妝室,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隊伍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若競賽員於競賽進行中,確實有急需,請利用競賽員換場時間舉手示意,再由工作人員引導至化妝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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