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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土語文讀者劇場】場地賽務進行程序
1.競賽隊伍依表定檢錄時間到達烈堂樓2樓檢錄處。競賽員應佩戴「競賽員參賽證(附照片)」,如競賽員未帶參賽證可至一樓服務中心辦理補證,憑「補發參賽證」進行檢錄。由工作人員檢核後,帶領到比賽準備區。依照工作人員引導按序號進入就座。
2.在比賽準備室就座完畢,工作人員請競賽員辦理簽到,待全隊完成簽名後收取全隊「競賽員參賽證」,再將「競賽員序號證」交給競賽員,請競賽員佩掛於胸前。若該隊有缺席者,請工作人員從最後序號扣留。
3.工作人員於該隊競賽時間開始前,引導競賽隊伍,攜帶自備文本到競賽場地外預備。
4.進入競賽場地內,競賽員配合工作人員引領站定位置。
(1)4位競賽員:1號競賽員定位於A處
(2)3位競賽員:1號競賽員定位於A處
(3)2位競賽員:1號競賽員定位於B處
5.競賽第一部分表述,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下限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等待評判提問。
6.競賽第二部分答問,每位競賽員回答時間為45秒(不含評判提問時間)。由評判以該語別(種)向競賽員提問,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時間由工作人員按馬表控制,25秒由工作人員第1次舉牌通知;45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此時競賽員應作結束,改由下一位評判針對另一位競賽員進行提問。最後一位競賽員回答計時至25秒時由工作人員舉牌通知並按1次鈴聲(短音);45秒時間到,第二次舉牌並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7.若評判提問後,競賽員於10秒未開口,工作人員舉牌(10秒)示意評判提問第二題。評判再行提問第二題,提問完畢並下達「請回答」之口令,工作人員此時即可開始計時,同樣於25秒由工作人員第1次舉牌通知;45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
8.表述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9.競賽隊伍進入競賽場地前得至化妝室,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隊伍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
10.最後一隊競賽完畢,離開競賽場地後,各競賽隊伍可在縣市休息區聆聽評判講評。
11.競賽隊伍答問完畢後,請依工作人員指引,安靜地自競賽場地返回比賽準備室收拾個人物品,再由工作人員帶領至烈堂樓1樓出口後,自行返回縣市休息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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